江苏出台有关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漏报错报可能要坐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6:2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南京8月28日电记者从江苏省气象局获悉: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确规定: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气象灾害防御由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实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除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作出2千元以上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