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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女儿死讨要监护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6:5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江荣义/通讯员 陈彤

  本报讯 山东人王振合,因为没钱给一岁半的女儿治脑瘫,将孩子留在厦门一家医院后悄然离去。两个月后当他打工挣钱再回来时,却被告知,孩子被送到厦门儿童福利院4天后就死了。王振合不相信孩子已死,认为很可能是福利院把孩子给人认养了,便把对方告上法庭,要讨回女儿,并确认他对女儿的监护权。昨天,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始末】

  没钱给治病

  丢下女儿成“永诀”?

  王振合称,2004年9月,女儿在山东老家出生时,他支付不起3000元的医院接生费用,于是花300元请来接生婆,孩子生产时很不顺利,1岁多了还无法正常坐立、行走、说话。今年3月8日,他带女儿来到厦门中山医院检查时才知女儿得了轻微脑瘫,医生说很可能是出生时窒息引起的。

  王带着孩子转到厦门另一家愿意收治的医院,但一天120元的费用让王一筹莫展。次日一早,王把女儿带到那家医院后,从身上仅有的200元中拿出150元,交了一天的医疗费。趁医生检查空隙,他在迅速离开医院前,留下了字条:“因为经济比较困难,孩子病情又不能延误,请贵院先行为孩子治疗,等我挣完钱后,再来领孩子。”

  5月8日,王振合赚到来厦打工的第一笔700元工资后,来到医院一问才知,医院次日就把孩子送到厦门市儿童福利院了。由于家长身份确认手续拖延,直到今年7月上旬,王振合才得知,女儿在移送福利院第四天就“因病死亡”。

  【庭审激辩】

  生父身份如何证明

  厦门市儿童福利院辩称,福利院不是事业法人单位,并非适格的诉讼主体,王振合告的应该是他们的上级福利中心。同时,王并未拿出证明他与弃婴关系的证据,无法证明他就是弃婴的父亲。

  对此王振合称,福利院既然是合法的机构,就应该有民政部门批准证书,而这个正好可以证明福利院是一个事业法人单位。至于父女证明,他在向法院起诉之后已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是儿童福利院不提供弃婴的血液导致他无法鉴定。福利院表示,弃婴已于入院后第四天死亡,无法提供血液检体给王振合鉴定。

  女婴是否死亡

  福利院表示,王振合提出要回监护权的请求,是无理取闹,因为孩子已经死了,再没有监护权的问题。

  福利院还提供了一份死亡证明书,根据这份证明,即使王振合是弃婴的父亲,但弃婴在入院后的第四天就已经因病死亡。

  但王振合说,孩子在医院治疗时明明是有名字的,现在证明书上却写着“无名氏”;孩子本来只是脑瘫,有点傻而已,现在却说她死于呼吸疾病。福利院很有可能把他的女儿送给别人养了。

  儿童福利院辩称,送到福利院的弃婴一般都有身体缺陷或患病,福利院会先对其进行治疗,治疗成功后再收养并为其取名、上户口。这名弃婴入院后很快死亡,还没来得及取名字,所以死亡证明书上写的是“无名氏”。

  是否构成遗弃罪

  王振合代理律师认为,把孩子留在医院,根本原因是王没有钱给孩子治病,这顶多算个错。真正自相矛盾的是福利院:一开始不让王见孩子,后来被逼急了又说孩子死了,当中一定有“猫腻”。

  福利院代理律师则认为, 王现在不能证明他就是孩子的父亲,如果他真是孩子的父亲,那么根据《刑法》规定,王就犯了遗弃罪,不管怎么样,王先生都不会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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