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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民工参加医保享受不用个人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7:2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石家庄8月29日消息(记者明慧 实习记者任晓坤)日前,随着河北省《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的出台,当地农民工终于有了享受医疗待遇的政策后盾。

  在借鉴了广东、深圳、山东、山西等省市的经验之后,河北省此次出台的“农民工医保暂行办法”依据“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做出了六方面的
具体规定,而在农民工最为关心的参保范围、缴费办法、医疗待遇等方面,该办法规定:凡是在河北省“境内的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所有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都应依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以上一年统筹地区职工人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率控制在3%左右,其中2%划入统筹基金,1%划入大额医疗补助资金”;“参保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手续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停止缴费的,自停止缴交日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农民工医保暂行办法”的出台,当地的农民工反响不一,有人拍手称好,有人心存疑虑。一位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小伙子得知自己也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之后,露出了开心的笑容。同时,当地农民工也对“个人不缴费”的规定表示出了强烈赞同。

  但也有农民工对“保当期”的原则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保当期、保大病”的医保很难给自己带来切身的好处。因为农民工大多流动性大,一两个月就会换一次工作,而参保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手续次月1日起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即使生病也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因此他们渴望能突破保当期的限制,60岁以后疾病高发时也能享受医保待遇。

  还有的农民工担心好政策不能落实:“再好的政策落实不下来也只是一句空话,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交保险,我们也没办法,举报维权太难了。”对此,有专家表示:这次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行动是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没有参加其他社会保险险种为由,拒绝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

  河北省“农民工医保暂行办法”能否真正解决农民工看病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还需在实践中加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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