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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革后期毛泽东对萧三来信批示的考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8:51 民族魂网站

  刘志男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1]比较全面地收录了毛泽东在“文革”后期关于“解放”干部的重要批示,为 研究这一阶段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原始文字档案。

  《文稿》第13册第440页刊印了毛泽东的一个重要批示,编者加的标题是:“对嫌疑人员处理问题的批语(一九 七五年七月一日)”。批示全文为:“如无确证,只是嫌疑,则应释放,免予追究,以观后效。从实践中证明。毛泽东一九七 五年七月一日”。编者随即指出,这是“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的,“有手稿”。同时,编者在标题“对嫌疑人员 ”处加以注释,说明“嫌疑人员”“可能指涉嫌林彪、陈伯达反党集团的人员”。显然,此处注释中使用“可能”两字表述毛 泽东批示所指的“嫌疑人员”,并未确定,只是指出了一个“可能”的范围。

  笔者在阅读资料的过程中,发现了与之有关的一件档案,据此,可以初步判定毛泽东这段话是对萧三写给他的信的批 语。

  1980年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中共中央对《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讨论稿)》组织了四千 人的大讨论。11月26日,参加中直机关讨论的中国文联文学研究所主任萧三就讨论中提出的某些问题致信会议,其中提及 1975年毛泽东曾对他的一封信作过批示。萧三给毛泽东写信,主要是说明把他和他的夫人叶华定为“苏修特务分子”,没 有任何真凭实据,“是绝对的冤枉”。他说:1975年6月我直接写信给毛主席,叶华也写了一页,备陈原委。7月1日毛 主席批示,未写完,张玉凤进来。批示全文是:“证据不足,只是嫌疑,则应释(按:应写'解'字) 放。不应追究。在实践中可以证明。”毛泽东写完,张问:“就这样交给汪主任去?”毛:“好,批示放在来信的下面。”张 玉风当即拿着信和批示退出了。

  根据这一线索,为了全面研究和掌握毛泽东对萧三、叶华信件批示的经过,笔者调查、访问了与之有关的若干当事人 。在调查、访问过程中,当事人向笔者出示了一些极为珍贵的原始文字材料。这些材料表明:1975年7月1日,毛泽东对 “嫌疑人员处理问题的批语”应该是“对萧三来信的批语”。现将访问萧三之子萧维佳、萧和平和在毛泽东身边做医务工作的 李玲诗,以及7月1日毛泽东批示时在场的喻小利和毛泽东秘书张玉凤对这一批示产生经过的回忆,整理概述如下:

  1975年6月14日,萧三和叶华分别就专案组给他们定的所谓“苏修特务分子”问题给毛泽东写信。萧三的信写 了5页,叶华的信写了4页。萧三在信里说:1961年秋“和其他人一道,请了苏修的人来家作客。此一'有背 于现在中国人为人的道德'(鲁迅)之举,引起党的警惕、怀疑、监视,同时广泛秘密流行一种舆论:&apos ;萧三不可靠'、'叶华是国际间谍',以致形成成见和框框,如是者达五六年。&apo s;捉将官里去'--拘留审查者七年有余”。信中对专案组“审查时先定性后凑材料,无材料即牵强附会、歪曲 、夸张,将表面现象当做本质;再不然则实行逼供信,组织、编排,甚至自纂这种'可靠的'材料”的 情况予以揭露,痛斥为“这种上报的材料显然是弄虚作假,是欺骗”。信中说:“定我和叶华为'苏修特务分子& apos;,却拿不出任何真凭实据的罪证。主席:这是绝对的冤枉!”萧三“恳切请求中央对我们的问题进行认真、过细的 复查,以期真正落实主席'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伟大方针,使我得以在暮年还能为党为人民做一点 有益的事”。萧三还向主席报告:现在要我们迁出首都,去湖南益阳落户。他提出:“请求中央复查之后,再作安置”。叶华 在信中说:“敬爱的毛主席:我是萧三的爱人叶华。我们被定为'苏修特务分子',这是一个天大的误 会!我从来没有做过任何破坏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事,从来没有给苏修当过特务。”她也揭发“审查期间,专案组一个军人,对 我的书面和口头交代材料,对我的日记,由他归纳为上报材料时,采取了严重违背党的政策的手段:断章取义、逼供、点供、 自编、甚至伪造,然后由他一字一字口述,逼我执笔听写、成文、签字,致使上报材料中所有关键问题面目全非,黑白颠倒” 。

  萧三和叶华的信由李玲诗带进中南海后,报告了毛泽东。7月1日,大约是11、12点钟,李玲诗、喻小利、孟锦 云在毛泽东卧室照顾主席。毛泽东让李玲诗为他读了萧三和叶华的信。念信的过程中,毛泽东分别对萧三所提要求和叶华在审 查中的坚毅表现发表了肯定性意见。毛泽东说:我与萧三很熟,又是老乡,又是同学,萧三的毛笔字写得是很漂亮的。当李玲 诗念到有关单位让萧三去湖南时,毛泽东激动地表示:这么老了,还有谁要回什么湖南的?有事都不应该让回湖南了!念叶华 信的时候,毛泽东说:她很坚强!

  萧三和叶华的信念完以后,毛泽东伸出手,意思是让李玲诗等人给他纸和笔。喻小利将纸和笔递给主席后,毛泽东开 始写,写了几页纸。这时,秘书张玉凤进来,张玉凤看过萧三信后,又将已经基本写完的批示给毛泽东念了一遍,毛泽东点头 表示同意。当时,毛泽东的眼睛患病,看、写东西比较困难,虽然批示中的几个字有所重叠,但批示的绝大部分文字已经写出 ,只由张玉凤根据毛泽东的意见续写了批示的最后两个字“证明”。毛泽东对萧三信件的批示是:“如无确证,只是嫌疑,则 应释放,免予追究,以观后效。从实践中证明。”这一批示,有毛泽东的手迹,也有张玉凤当时根据手迹整理的记录稿。

  〔作者刘志男,当代中国研究所科研办助理研究员。〕

  

  [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1月出版。

  摘自:《党的文献》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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