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将定期公示信用记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0:16 新京报 | |||||||||
北京将建立经纪人准入、退出及资格审验制度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北京市将出台促进规范经纪人的管理意见,旨在解决目前经纪人信用机制不健全、交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昨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工商局《关于促进和规范北京市经纪人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定期公布对经纪人投诉情况,公示经纪执业人员的信用记录。
《意见》要求建立经纪人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经纪人和经纪执业人员信用评价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经纪人和经纪执业人员的投诉情况,公示经纪执业人员的信用记录。 《意见》还表示,要允许农民季节性或临时性地从事经纪活动,鼓励农民以“农户+经纪人+市场”的经营方式,扩大农副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为保护经纪人权益,还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得干预经纪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北京经纪人协会等行业协会要建立经纪执业人员的准入、退出及资格审验制度,对商业、农业等经纪执业人员可根据客观实际状况设定准入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