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2时后 卡拉依旧O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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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0:53 西部商报 | |||||||||
政策回访 2006年3月1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然而记者在近几日的采访中了解到,凌晨2时之后,在KTV等娱乐场所仍有不少的消费者“卡拉依旧OK”。
8月25日午夜时分,记者来到了位于西站的某歌厅,一走进该歌厅的吧台处,数百张印制的宣传单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广告上赫然写着“0:00~7:00优惠欢畅时段”,记者询问服务人员:“我两点之后来,也能够享受到这项优惠吗?” 服务员爽快地回答:“可以,7点之前任何时间来都可以。”在与朋友高歌了近两个小时后,凌晨2时已过,但这家歌厅内没有任何工作人员来催促顾客退场。离开这家歌厅后,记者又来到位于南关十字的几家迪厅进行踏访。此时已经是凌晨2时30分,但乘坐电梯到达某迪厅的楼层后,电梯门一打开就可以清晰地听到迪厅内劲爆的音乐和鼎沸的喧闹声。 兰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原因是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够以及执法人力跟不上,据了解,兰州市负责娱乐场所的执法人员几乎每天要巡查5家左右的娱乐场所,而没有巡查到的娱乐场所则无法进行管理,所以就出现了这种“执法人员来巡查,娱乐场所就‘宵禁’,执法人员不巡查,一起娱乐到天亮”的现象。(李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