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患者名义做药品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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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1:1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北京消息 据国家工商总局消息,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工作,严禁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 各地在开展整治工作中,要集中力量,保持整治行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
要加强对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的集中监测,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加大宣传力度,震慑违法当事人,特别是要对整治期间有禁不止、顶风违法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