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局首次“亮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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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1:1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省环保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金传圣昨天说,以前省环保局只作为管理机构制定相关政策,不直接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从今年起,省环保局首次“亮剑”,对违法企业进行直接处罚。通过检查和暗访,省环保局直接对4家企业进行了处理和处罚。 (一)马鞍山市现代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污染治理设施没有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该公司2006年3月投入生产。7月1日,该公司的奶牛排泄物随雨水排入丹阳新河,导致河水受
处理意见:停止违法排污;处以10万元罚款。 (二)潜山县华业化工有限公司:在6月14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的暗访中,发现该公司故意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经现场取样分析,总排口废水COD336mg/l,超标2.36倍。 处理意见:责令该公司立即恢复水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处以10万元罚款。 (三)阜阳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在省环保局6月14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曝气池闸门损坏,废水未经充分曝气,超标排放。经现场取样分析,总排口废水氨氮48.3mg/l,超标0.2倍COD365mg/l,超标1.28倍。 处理意见:责令该公司立即恢复水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处以10万元罚款。 (四)海螺集团枞阳分公司:长期存在不按法律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和安装在线检测设施及欠交部分排污费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处理意见:海螺集团枞阳分公司进行限期整改,2006年8月10日之前,责成枞阳县环保局补征该公司3年排污费的差额部分,逾期不能征缴的由安庆市环保局征收。同时责令海螺集团枞阳分公司在所有生产线上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于9月12日前与环保部门联网。逾期完成不了上述任务,将实施停产治理。 目前该企业311万元排污费已补缴到位,在线监测计划已经编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