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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匪勾结案明日终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1:20 北京晨报

  派出所原所长、指导员否认大部分犯罪事实

  晨报贵州专讯 8月29日上午10时,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大法庭内,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原所长蒲烈彬,原教导员白锡文上诉一案二审准时开庭审理。法庭将于31日终审判决。

  公诉方对于二被告人的陈述一一给予驳斥,法庭上,公诉方列举了涉案民警,犯罪
分子、铁路工作人员派出所副所长等人的陈词,认为:二被告在担任派出所主要领导期间,明知车站盗匪猖獗,民警与盗匪勾结,而采取放任不管,或者查处、打击不力,导致全所三分之一民警卷入该案,11名民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告辩护律师则认为,公诉方所提供的陈词不能成为证据,亦不能证明二被告犯有“玩忽职守”罪。根据派出所所长行为规范,对内查处民警,打击民警犯罪也不在派出所所长的职责范围内,“玩忽职守”罪无可谈起。辩护律师指出,此案是多方面因素所导致的,有很长的发展过程,不过恰在二被告任职期间被查出,在二被告未任职前,就已经形成,故责任不能全部算在被告头上。二被告均否认了法院认定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下午4时20分,整个庭审结束,鉴于该案有一定复杂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于8月31日上午10时对本案进行终审宣判。《贵州都市报》供稿

  新闻回放

  成都贼警勾结案

  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李东升、彭勇、周华等人,在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以“班费”、“烤火费”名义收取盗贼现金,共计人民币8.63万余元。他们放“宜宾帮”盗贼进候车厅,每放进一贼,白班收200元、夜班收100元;所得赃款由警察私分。该警组分黑钱的地点,就在报警点或候车厅公安值班室。

  2005年12月15日,贵阳市铁路运输法院对成都“警匪勾结案”作出一审宣判,涉案的11名原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员分别被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3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6年7月4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原所长、原教导员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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