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匪勾结案明日终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1:20 北京晨报 | |||||||||
派出所原所长、指导员否认大部分犯罪事实 晨报贵州专讯 8月29日上午10时,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大法庭内,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原所长蒲烈彬,原教导员白锡文上诉一案二审准时开庭审理。法庭将于31日终审判决。 公诉方对于二被告人的陈述一一给予驳斥,法庭上,公诉方列举了涉案民警,犯罪
下午4时20分,整个庭审结束,鉴于该案有一定复杂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于8月31日上午10时对本案进行终审宣判。《贵州都市报》供稿 新闻回放 成都贼警勾结案 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李东升、彭勇、周华等人,在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以“班费”、“烤火费”名义收取盗贼现金,共计人民币8.63万余元。他们放“宜宾帮”盗贼进候车厅,每放进一贼,白班收200元、夜班收100元;所得赃款由警察私分。该警组分黑钱的地点,就在报警点或候车厅公安值班室。 2005年12月15日,贵阳市铁路运输法院对成都“警匪勾结案”作出一审宣判,涉案的11名原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员分别被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3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6年7月4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原所长、原教导员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