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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套牢房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1:54 现代快报

  

“认购协议”套牢房奴
制图 沈明

  “我在江宁买了一套房子,从签‘认购协议’那天起我就被套住了。后来我发觉那套房子并不理想,但如果不买的话,之前交的2万元定金就打水漂了……”近日,读者王强(化名)走进快报向记者大吐苦水,说起他在江宁买房的情形,那可“比窦娥还冤”。

  热情攻势下中了招

  “今年,我和妻子打算贷款买房,从父母家搬出来过二人世界。后来,我们在江宁看中一套不错的房子。可没想到因为大意,被套了进去。”王强愁眉苦脸地说。

  看房那天,售楼小姐热情地介绍,这个小区楼前会建五星级宾馆和良好的配套设施,现在只剩两套房子:一套临街、一套靠里。下个月价格还要上调。当天售楼小姐还告诉王强夫妇,他们看中的这套房子已经有人看中了,只是没签署《认购意向书》。如果他们想买,可以先签一个协议再回家考虑。“我们决定先签协议。”没想到一星期后,售楼小姐打电话询问他们是否考虑好了,如果真要买就要来签《认购协议书》,再交两万元定金,否则就要将房子卖给别人了。

  车库产权忽悠定金

  “接到电话的第二天,售楼小姐带我们去看未完工的房子,她告诉我们只需花10万元就可以买到有产权证的车库。就算以后不买车,这间40平方米的车库和储藏室也可以打通当房子住。”

  在售楼小姐的游说下,王强夫妇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交了两万元定金。但是,他们没有在意车库产权证等细节问题。

  六天后,王强又接到售楼小姐的电话,告诉他必须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明天就是最后一天了,否则定金将被没收。第二天,王强急忙赶到售楼处,可当他拿到《商品房预售合同》一看,配套设施和车库产权证等都未写在合同里。当他找到开发商要求增加合同条款时,开发商却说,江宁从没有过车库发产权证的规定,10万元买的车库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这下,王强成了“冤大头”。如果不继续签署合同,两万元钱就是有去无回。王强只好咬牙继续签合同,但后来他发现这套房子不如意的地方越来越多,只好求助快报。

  【专家支招】

  买房小心掉进陷阱

  记者联系了“众泽房产交易安全服务中心”,该中心专业房产咨询师许胤熠律师向记者揭露了王强在买房过程中遭遇的陷阱。

  陷阱一:“认购协议”限时签约。

  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约定一周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认购协议规定的签约期限已到,不签或推迟签约,他将面临两万元损失,于是只能咬牙签约。

  许律师提醒,买房过程中,交纳定金后发现合同条款有问题时,不要因害怕损失定金继续签正式合同。你可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如消协)投诉,或让专业人士陪同谈判,争取让开发商退还定金。

  事实上,认购协议并非法定必经程序。

  陷阱二:车库产权变使用权。

  购房合同中没有对车库的产权问题作明确约定,所以在遭遇开发商承诺不能兑现时,既不能证明开发商曾经作过什么样的承诺,也没有约定开发商在没做到承诺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王先生很难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许律师提醒买房人对开发商承诺的车库产权问题,在买房合同中应注明该车库是可以办理产权证,并明确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及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这样就能避免落入开发商预设的产权变使用权的陷阱了。快报社区者 郭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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