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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少年宫不得搞创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2:11 新京报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将定期考核,资金投入纳入财政预算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 相丽丽)继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要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后,北京出台规定,将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昨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少儿图书馆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活动。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资金投入,以上单位的建设和改造资金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要把校外教育机构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使用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校外教育将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体系,制定校外教育机构评估标准,由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制定《北京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评估标准》,定期对所属的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进行考核、评估。

  北京市青年宫知情人士昨日对记者透露,目前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种:政府全额拨款、政府部分拨款和纯承包经营。如果全事业单位每年拨款在1000万左右,部分拨款的单位政府可能只给500万。

  该人士表示,北京市青年宫就是依靠政府部分拨款的例子,另外的资金缺口则按照以前政策允许的范围,依靠自主经营维持日常运作,其经营项目包括电影、健身等。他认为,此后这类场所将完全依靠政府拨款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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