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应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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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2:15 重庆晚报 | |||||||||
据新华社电昨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制定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贯彻执行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考察和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到实处。 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