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务公开 突出监督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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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2:2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成都8月29日电 记者刘裕国报道:众多涉及民生的重要事项,比如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的使用等,都必须予以公开。这是四川省政府日前通过并实施的《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所作的要求。为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规定》辟出专章,突出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该规定把政务公开的内容分为职能、决策、法律文件、许可、服务等6大类23小项。
按照《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务公开内容的,应当采取书面等形式提出申请。相关机关和组织收到申请后,对于能够当场提供信息或者当场答复的,应当场提供或者答复;不能当场提供或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不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务内容,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川省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张俊辉说,为了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四川省还将配套下发《四川省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6个文件,以期确保政务公开的深入推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