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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不公示 农民有权拒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2:2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胡苏)福建省厦门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今后凡是涉及农民的各项收费,必须进行公示,否则农民有权拒绝缴纳。

  意见要求,涉农价格和收费必须执行公示制度,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的范围包括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性收费,以及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民的重要商
品和服务价格等。公示内容则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价或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违反规定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农民有权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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