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鸿富锦"起诉记者索赔300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2:38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广州8月29日电 台资企业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因《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其存在工人超时加班等员工权益问题,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3000万元,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日前,深圳中院已应鸿富锦公司申请冻结了王佑和翁宝的个人财产。
据悉,这是中国大陆迄今为止向媒体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没有起诉媒体法人直接起诉记者并冻结记者私人财产的案件。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是台湾企业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深圳的全资子公司。 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 鸿富锦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称:“王佑的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与事实严重不符。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据了解,鸿富锦公司是美国苹果公司ipod产品的主要贴牌生产厂。8月18日,苹果公司向海外媒体公布,确认鸿富锦公司存在员工超时工作问题。 29日,记者就此案件联系采访深圳中院遭拒。当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负责人对记者的答复是:深圳中院在看到媒体相关报道后,立案庭又重新审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续。鉴于此案引起的反响巨大,深圳中院将加快此案审理进度。 《第一财经日报》法律顾问张娟娟说,报社已通过公函向鸿富锦公司表示谴责,希望对方撤回诉讼。但对方并没有撤销诉讼的意思。 鸿富锦公司的代理律师答复说:舆论对此案的质疑是不对的。鸿富锦公司在适当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自己的道理。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马光远认为,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而此案当中,富士康下属公司诉讼的对象不是媒体本身,而是记者,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