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家庭儿童医保标准确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2:59 新晚报 | |||||||||
哈报网讯(记者 赵振宇)哈尔滨市对低保家庭少年儿童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实施专项帮助,医疗保险金给付详细内容已经确定。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疾病住院治疗、死亡及意外伤残、意外伤害诊疗。因疾病住院治疗和意外伤害的诊疗,执行《哈尔滨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哈尔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其中,参保少年儿童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或者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死亡的(次年续保无90日限制),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1万元;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身体残疾的,按保险公司规定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在保险合同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在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诊疗,发生医疗费用符合哈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按实际支出,在1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医疗费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有关人士提醒,相关赔付均有封顶线,超过部分保险费不予支付。此外,参保少年儿童出险后须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电话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