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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彩铃:公权的严重越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3:13 舜网-济南时报

  贵州黄平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给各单位,要求全县300多名副科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全都统一换成一样的彩铃。于是,在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一夜之间,官员手机的铃声被更换,有的甚至连家里的电话都被更换了同样的铃声(8月28日央视《中国法治报道》)。

  作为县一级的党委、政府,为什么要管起干部手机彩铃这样鸡毛蒜皮的小事?据说
是为了加大对黄平的宣传推介力度,加快黄平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大县的建设步伐,掀起“热爱黄平、建设黄平、唱响黄平”新高潮。

  但是,在这些义正词严的大旗下,我们看到了公共权力的滥用。不错,党委政府可以对自己管辖的官员发出规范言行的文件,但是,这必须在一个合法的范围内,而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规范官员对公权力的使用。如果不涉及公权力,那么,官员作为一个公民,其应有的权利不能被限制,其对个人私事的自由处置权不能被剥夺。因此,党委政府无权规范官员的手机用不用彩铃、用什么彩铃,因为这完全是官员们的私事。同时,强行要求干部使用彩铃之际打出顾全大局、多做贡献的旗号,否则就要给扣上不爱家乡的帽子,也是很荒唐的。

  如果说当地领导不知这么做是公权的越位,那么说明其缺乏起码的依法行政意识;如果说当地领导明知这么做越位却仍一意行之,那么只能说明其权力意识的过分膨胀。

  所以,为了防止公权力越界,就必须对其进行约束。一方面是在文件发出之前,对文件进行“健康”检查,让违法文件“胎死腹中”;一方面对文件事后监督,对违法文件由人大常委会予以撤销。但是,应该看到,当县委、县政府决定发出文件时,同级职能部门的事前审查通常起不到作用,同级的人大常委会也难以予以撤销,所以这就涉及到更深层次的制度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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