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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呼吁应立法鼓励拼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3:26 现代快报

  “一石激起千层浪”,昨天,快报刊发“私家车‘拼车’收费非法?”一文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许多读者打来电话,畅谈自己对“拼车”现象的看法。大多数人认为,“拼车”不仅能够“节约”、促进合作,而且可缓解上下班高峰期的车流、减轻交通压力、提高社会效率,政府理应多加鼓励,并立法予以扶持。

  [社会需求]

  南京有15万条“拼车”需求信息

  号称全国第一家搭顺风车的专业门户网站“车行网”副站长吴迪告诉记者,目前该网站在南京的注册会员达4万人,发布的拼车信息达15万条。“根据网站的抽样调查、统计、测算,我们推算出,南京目前搭顺风车的数量应以万人计。”吴迪说。

  吴迪坦言,某个城市的会员曾经被执法人员抓获。“某个搭乘人员搭了顺风车,突然被执法人员给拦了下来,乘客竟然拿出录象证明,车主确实收取了乘客数百元的‘油费’,后来才知道乘客就是执法人员装扮取证的。”吴迪说,执法部门对拼车如何定性他无法干涉,但拼车带来缓解交通压力的好处却是明显的。

  “如果南京每天上下班有50万辆车次,每个车带上一个人,那每天路面上就少了100万人次的交通压力。”吴迪说,由于拼顺风车的几乎都是在上下班高峰期,这个时间段的车速不会很快,也不容易造成

车祸。吴迪说,他所主持的网站上有近100万名注册会员,至今没有一个因为拼车导致车祸的投诉。

  [“拼车”大家谈]

  市民:界定“拼车”与“黑车”并不难

  很多市民给快报打来热线,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客管部门的“允许‘拼车’收费,有一部分黑车可能会以‘拼车’为借口逃避处罚”的辩解,根本站不住脚。“拼车”与“黑车”有着本质的不同,区分并不难。首先,两者的目的不同。“黑车”是为了逃避规费,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拼车”是以降低私家车辆消费成本为目的。其次,“黑车”没有固定的路线,搭载乘客也是随机的,而拼车有相对固定的路线,其搭载的乘客也相对固定。如果交管部门细心一些,界定“拼车”还是“黑车”也是有方法的。

  秦先生认为,客管部门对“拼车”现象如此感冒,原因并不复杂:说得难听一点,则是“拼车”游离于客运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之外,直接导致了客管部门在诸如管理费方面的利益受损。假如拼车也像

出租车那样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有关部门也许就不再言语了。

  专家:法无禁止即不违法

  “市民上下班一起搭车,这是好事啊。”著名行政法学专家杨解君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车的和没车的市民通过自发的合作形式,以搭顺风车的方式出行,这种方式利弊明显,社会意义比较积极。

  杨解君教授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禁止市民搭顺风车,对这个行为没有明确的法令禁止,那么市民搭顺风车是可行的。“拼车违法与否并非由主管部门说了就算的。”杨解君说,主管部门对法律的解释是从本部门的角度进行阐释的,市民搭顺风车违法在哪儿?搭车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邻居朋友在情谊上对油价成本予以了分担,不涉及“黑车”的性质。这样的方式不应遏制,相反应予以提倡。

  《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中指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车辆营运证是不能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杨解君认为,法规虽如此说明,但仍未指明搭顺风车属于违法行为之列。杨解君指出,市民的拼车行为与确实在从事“黑车”营运的状况要区分对待,不能一概而谈。

  政协委员:政府应立法鼓励”拼车”

  南京市政协委员薛正毅十分关注“拼车”现象,昨天,他告诉记者, “拼车”,也是一种民事互助行为。合作社是一种典型的互助行为,许多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免予征税,目的是为了提高公民的生活品质,解决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问题。 在我国当前,为了缓解上下班高峰时期的交通压力,同时为了提高整个社会的运转效率,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政府应当提倡“拼车”。

  薛正毅委员说,提倡无偿搭乘,还可通过逐步制定适当免税、优先通行等政策加以鼓励。如果暂时没有条件对免费拼车予以优惠,那么对于邻居、同事、朋友范围内,车主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收取燃料成本或时间、车辆磨损等成本费用,明显低于市场营运价格,在固定路线、固定时间,固定人员进行搭乘的,就应当允许,而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予以处罚。

  薛正毅委员呼吁,南京市应该修改现行法律,允许甚至鼓励拼车。他建议立法机关修改《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在法律上明确规范“拼车”行为。

  [他山之石] 不能把其他问题归结于“拼车”

  南京师范大学的周老师:不可否认,刚起步的“拼车”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比如可能影响客运市场、人身意外伤害之后的赔偿等。但不拼车的人就一定会乘坐出租车吗?显然不一定。目前南京每天通过“拼车”方式上下班的人也不过几千人,这对出租车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 “拼车”存在的些许弊端,显然与“拼车”带来的好处是不成正比的,而且完全可以通过完善保险制度予以解决。 “拼车”在国外早已司空见惯,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美国也有类似规定,车中有两三个人就可在专用车道行驶。现在“与国际接轨”动辄就被一些部门挂在嘴上,在解决“拼车”后顾之忧方面,为什么客运管理部门不能向国外取取经呢?

  快报记者 刘向红 吴宏 赵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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