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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士救人身亡 家属申报“见义勇为”(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4:38 华商网-华商报

  

义士救人身亡 家属申报“见义勇为”(图)

  任岁宝的尸体被运走,司彩云(左)哭着追了上去,但丈夫再也回不来了

  本报记者王黎莉摄

  空荡荡的门洞没有门板,只有年代久远的门框;所有的窗户也都没有玻璃,只有透着风的塑料布,这就是位于周至县竹峪乡丹阳村任岁宝的家,厅堂里摆放着的十多袋粮食,向人们诉说着男主人生前所有的勤劳和辛苦。

  任岁宝已经走了3天了,而他的亲属们正在为申报“见义勇为”四处奔波。

  两个孩子仍不知情

  8月30日是各中小学校开学的日子,但任岁宝的两个孩子却不能由父母送去学校了。任岁宝妻妹在家帮忙照看他的两个孩子,到现在也没敢告诉孩子实情:“怕影响娃上学,以后再慢慢给他们说。”任岁宝妻妹说,外甥很争气,每年在学校都得奖,“这两天娃可能感觉到啥了,经常蹲在门外,不知在看些啥,还说自己睡不着觉,一大早就悄悄起来做饭了。”想起外甥的聪明懂事,任岁宝妻妹忍不住落泪。

  任岁宝家里,可以用“贫寒”二字形容。大门的设计本应该装四扇门,但他们家的门却是两边用红砖垒起来,中间各用了一扇红门板、一块绿门板遮丑,而这两块门板还是看别人家不用借来的,这也是他们家惟一有门的门洞,其他的门洞都敞开着,连门帘都没有。窗子上钉着塑料布,有几处烂了的,呼啦啦地扇着风,家里只有两个不少于20年的大立柜和高低柜。

  任岁宝妹妹为记者倒了两碗茶,家里没有茶杯,只好倒在吃饭用的大粗瓷碗里。没有任何摆设的厅堂里,堆放整齐的十多袋麦子很是显眼。“这些麦子还没来得及晒呢,人就没了。”家人告诉记者,任岁宝身体好,人也非常勤快,在村里都是数一数二的,这次是因为收麦后妻子病了一场,随后又想着出去给娃挣点学费,麦子才一直没有晒好。

  事件引发政府关注

  昨日下午,离开任岁宝家后,记者来到周至县县委,将其救人身亡的事情向相关部门做了反映。

  据了解,像任岁宝这样的情况,以前也曾有过,不论其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对于其家庭的困难、子女就学等问题,可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给予一定救助;而见义勇为行为需要认定,其家属应该依据相关程序逐级申报。

  同时,记者了解到,任岁宝救人身亡事件发生地的张家堡街道办,也对此事予以关注,并请任岁宝家属将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等情况做书面说明。

  目前,了解事件详细经过的工友们,已经帮任岁宝家人写好了书面材料,准备呈报相关部门,申报见义勇为。

  新闻回放

  三天前,农民工救人坠楼亡

  8月26日上午9时许,西安市北郊河止西东村,50岁的曹爱萍不慎跌入自家院子上方的遮阳网。正在隔壁给人盖房的农民工任岁宝,听到呼救声马上冲了过去,没想到一脚踩空,冲破3米多高的遮阳网一头栽了下去,头朝下重重地摔在了曹爱萍家院子坚硬的水泥地面上。8月27日中午,任岁宝不治身亡。

  事故发生后,获救者曹爱萍及其家人却对任岁宝坠楼是否为救人表示怀疑。曹爱萍说,当时围过来的人很多,有人是过来拉她的,也有人是过来看热闹的,她怀疑任岁宝并非是为救她而坠楼。

  据警方调查,任岁宝当时的确是奔着救人而去,在此过程中不慎踩空失足坠亡。但由于“见义勇为”的认定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具体如何认定,需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获救者说

  “尽我所能承担责任”

  农民工在自家院子里坠楼身亡后,获救者曹爱萍这几天也非常焦虑。昨天,她先后到了西安市凤城路派出所、张家堡街道办、红色村委会等单位和部门,希望有关部门能从中调解,尽早解决此事。

  昨日下午3时40分,记者在凤城路派出所见到了曹爱萍。曹爱萍蹲在办公楼一楼的走廊里,脸色憔悴,“我中午1点多就来了,想问问派出所这个事该咋解决。”曹爱萍说,当天中午12时许,死者家属又去了她家,“你说我该咋办呢?我现在只想尽快把这个事解决了。”曹爱萍说,事情已经到这种地步了,她希望能把房主、包工头、死者家属都叫齐,大家一起协商解决此事,“我会尽自己所能承担一些责任。”但自从任岁宝过世后,隔壁的房主就再没出现过,导致此事的协商一直无法实现。

  昨日下午4时30分,曹爱萍来到红色村委会,工作人员有事出去了。她蹲在院子里的台阶上,眼神慌乱而无助,她说想等等看工作人员什么时候能回来,站在旁边的儿媳妇劝她先回家。儿媳说,老太太为这事从中午就一直在奔走,连饭都没吃。

  下午4时40分,在儿媳的劝说下,曹爱萍终于决定先回家吃饭,她说第二天一早还要来。

  律师观点

  受益人应该给予补偿

  农民工任岁宝救人时不慎坠楼身亡是否属于见义勇为?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专家。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治国表示,见义勇为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社会道德概念。从社会道德概念上来说,任岁宝的行为是无义务的,而且无人故意对其造成侵害,但其行为的目标对象在此事中受益,应由受益人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的雷西萍律师告诉记者,任岁宝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关键在于调查他是不是在救人的过程中受伤。如果任岁宝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曹爱萍就是受益人。依据相关法规,受益人应该支付必要的费用。从见义勇为行为发生那一刻起,就在见义勇为者和受益人之间建立了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受益者应当为见义勇为者支付必要的费用。

  读者声音

  不妨对获救者宽容些

  “任岁宝不顾自己安危、勇于救人的精神难能可贵,可如果获救的人连句谢谢都没有,今后遇到类似情况,还有谁会挺身而出?”昨日,很多读者纷纷打来电话赞扬任岁宝见义勇为的行为,呼吁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感到心寒。也有读者表示,获救者也是普通人,人们应该多一些宽容。

  ■观点一至少对救人者说声谢谢

  梁女士是一名曾在车祸后获得救助的幸存者,她最感谢的就是给予她帮助的人,她认为获救者应该承担起应负的责任。

  西安市西门迎春社区的郝女士认为,如果获救者无视任岁宝的救助行为,对于死者和他的家人都是不公平的。

  在西安市长安区的胡师傅看来,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任岁宝应该得到获救者的补偿。

  李女士则表示,无论如何,农民工兄弟终归有救人的举动,获救者至少应该对救她的人表示感谢。

  ■观点二也应理解获救者的处境

  方先生也曾经历过一场劫难,劫后余生的心情十分复杂。“那次车祸我受了很重的伤,也很感激救我的人,但后来我找不到救命恩人了。为此我痛苦了很久。后来朋友们说,只要心存这份感激,就会坦然面对。曹女士也许当时受到了很大的惊吓,在被救的过程中发生了这样的不幸,对她来说也是一种打击。也许她担心要承担太多的责任,一时糊涂产生了退缩,也许她还需要一段时间整理这两天太多的变化。她也是个普通人,对她现在的处境我们也应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宽容。”

  延伸阅读

  见义勇为的确认和申报

  《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的,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

  申报程序:公民可向行为发生地的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申报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乡(镇)或者街道办相关机构应在十五日内向县(市、区)相关机构申报;公民也可以直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申报。经调查后,符合见义勇为的,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核实确认应在三十日内完成,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条例》还规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丧葬费,受益人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丧葬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有用人单位的,由该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从当地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或者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基金收益中支付。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田永丽王黎莉实习记者解晨红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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