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新添28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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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5:0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陈璇)日前,《西安市2006年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完毕,列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共有78个,其中新增项目28个。 该项目计划是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物价局等六部门,根据《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的意见及2006年7月13日
据西安市房屋管理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统一组织管理,享受优惠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凡列入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不得转让和变相转让。 申购经济适用房须过10天公示关 对无投诉或虽有投诉但经调查不实的,申请人方可自行选购 本报讯(记者陈璇)据了解,今年西安市将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的管理,实行销售对象申报审核制度,要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经过10天的公示期。 具有西安市城镇户口,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或西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都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目前,中低收入线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9800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目前的规定是:单身家庭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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