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生登记户口迁移等可跨区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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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6: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周方 通讯员欧阳永晟、陈伟秋、陈志雄)广州市公安局昨日宣布,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户政业务,从即日起市属十个行政区范围内启动网上办理户政业务。 记者获悉,群众办理户政业务,只要符合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可在市属十区内任何一个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白云、番禺区可在任一派出所,花都区可在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和部分派出所)一次性办妥出生登记、户口注销、市区内户口迁移和部分次要户口登记项目的
据公安部门介绍,网上办理户政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情况,市民应根据自身情况办。 网上办理户政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情况 可在市区内任意一个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的: 1.市区内户口迁移。 (1)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2)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3)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4)属驻穗办集体户口的工作人员及家属、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和监外执行人员,经批准需市内迁移的。 2.出生登记(包括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市及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现役军人的)。 3.因死亡、服兵役、出国(出境)在国(境)外定居注销户口的。 4.变更次要户口登记项目。包括(1)变更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2)更正出生地、籍贯。 5.市外迁入(包括经本市公安户政部门批准的本市居民家属申请迁入本市区的和“农迁农”)。 6.迁出市外(包括经外地公安机关批准或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人员)。 7.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遗失、损坏或有效期满补(换)领。 8.居民身份证的报失。 仍须在入户地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的: 1.因住房调整等原因要求在迁入地入户的。 2.特殊情况出生登记。包括父母在国(境)外所生的小孩,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或改嫁需随本市亲属入户的小孩。 3.恢复户口。包括:(1)转业、复员、退伍要求回市恢复户口的;(2)出国(出境)要求回本市定居或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及失踪(宣告死亡)人员重新出现要求恢复户口的;(3)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市复户的。 4.工作调动、招工招干、毕业生分配、出国留学人员及军队转业、安置退伍等市外迁入人员入户。 只能在户籍地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的: 1.毕业生户口迁出(包括毕业分配市内迁移的)。 2.分户。 3.户籍登记主要项目变更更正,包括姓名、民族、出生日期、性别。 4.应销未销户口补注销的(包括事实死亡多年、服兵役和出国(出境)在国(境)外定居等)。 5.遗失居民户口簿补领的。 6.补发户口迁移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