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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休制度15年未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7:4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目前我省有关带薪休假的规定,只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公休制度,而这一惟一的制度,已执行了15年。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我省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公休,根据1991年《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执行。《通知》规定,从1991年起,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含各类学校、幼儿园)在确保完成工
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凡参加工作满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均可享受休假待遇。

  根据规定,“参加工作满五年至十年者,年休假五天……”采访中,不少人向记者反映,一年五天的休假时间太少了。在镇政府工作的老吴说:“时间太短了,有些年份都懒得去申请。”而一些工作时间不长的年轻人认为,只有工作满五年才能享受年休假,要求有些过高,希望这项制度也能惠及年轻人。

  人们认为,15年过去,人们的生活水准提高,渴望享受更多假期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15年前的公休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人们现在的需求,希望能够结合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做到与时俱进。”一位机关工作人员说。

  而根据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本报记者 黄晓华

  (本报海口8月2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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