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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应如何申请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7:4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8月29日讯(记者卓上雄)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制度是海口市专门针对农民工推出的一大救济措施,也是海口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那么,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应该如何有效申请这一救济呢?

  据海口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关于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政府规定有明确的审批程序。

  首先是申请时间的要求。据介绍,符合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情形的,农民工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住院终结后30 天内,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农民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作为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海口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申请。

  递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海口市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3、用人单位确无能力支付医疗费有效证明;4、疾病证明、病历(包括门诊、住院);5、医疗费结算清单、发票。

  据有关规定,海口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表格和有关资料,并确定是否同意享受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

  经海口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同意享受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后,申请人可持有关的审批资料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到海口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医疗救助费用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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