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不再受理处置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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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7:4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8月29日讯 (记者周元 实习生王波 郭微微)记者今天从海口市规划局获悉,目前海口市已对全部停缓建工程下达了处置批复,今后海口市不再受理停缓建项目处置的申报。今后停缓建工程如再申报建设方案,一律按新建项目对待,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据了解,为处置积压房产,1999年中央给予海南减免契税、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卖方可免5.5%营业税,买方可免3%契税。
从2000年开始,海口市多次发布公告,要求停缓建工程业主申报处置方案。据介绍,海口市规划局处置办已全部完成179宗停缓建项目的分类处置工作,其中按现状竣工处置的项目49宗,按调整方案续建处置的项目114宗,按改变用地性质处置的项目9宗,依法拆除的项目7宗。以上项目经处置后,建设规模由原批建的572.1万平方米降为337.7万平方米,降幅为41%。 据介绍,近期海口市的处置工作重点将转向代为处置和对处置后项目的跟踪监督,对逾期未进入实质性操作的项目,将依法进行代为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