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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三个理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何科学理解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并以之指导工作,合理分析和处置各种价值冲突,在思想上应当牢固树立这样一些基本理念:

  要树立人权保障的理念。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设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强化人权意识,树立权利至上的理念,要求我们既不能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简单搬用“疑罪从无”。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应当特别注重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的
合法权利。

  要树立程序公正的理念。实体公正有赖于程序的公正。公正的程序是追求公正实体实现的手段。所以既要讲办案结果的正确性,也要讲办案过程的合法性。在程序的启动和结果的追求上,结合温州的实际,我们提出“两个不能”:一是立案决定不能在案件侦破以后作出;二是不能片面追求百分之百的有罪判决率。

  要树立公正效率的理念。刑罚跟进犯罪来得越快,间隔越小,刑罚就越公正。当然,公正和效率也会发生冲突,有时公正性的增强会直接导致效率的降低。我们应当通过对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作者系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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