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当事记者:我们正经历最艰难时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1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深圳中院已经立案,法律专家质疑:诉讼对象完全错误,法院为何受理此案?

  富士康索赔记者3000万

  追踪

  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的报道,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鸿海旗下子公司富士康,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提出总额3000万元索赔,并要求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个人财产。此案目前已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而深圳法院为何受理此案,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最新进展

  深圳中院已经立案

  昨日,记者就此案件联系采访深圳中院,遭到拒绝。同一天,记者采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副主任云利珍,得到答复:深圳中院在看到媒体相关报道后,主要领导人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审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续,认为此案“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鉴于此案引起的反响巨大,深圳中院将加快此案审理进度,“快立案、快开庭、早日审结”。目前此案已经立案,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起诉书很快将发到当事人手中。

  《第一财经日报》希望对方能做出明智选择,撤回诉讼。《第一财经日报》已通过公函向鸿富锦公司表示了谴责,但对方并没有撤销诉讼的意思。

  记者承受着巨大压力

  记者昨日采访了当事人翁宝,

  他告诉记者,他和王佑自从收到民事裁定书以来,一直承受着非常大的压力。翁宝认为这是他“近11年媒体职业生涯中最艰难的时刻”。据了解,王佑被冻结的存款中有一部分是母亲为她存的嫁妆,被冻结的房子是她父母“穷毕生之力艰难而买”。

  记者了解到,鸿富锦公司最先向法院提出的是“诉前保全”,即在起诉前冻结被告的财产。但后来,原告还是对两名记者“正式起诉”。

  《第一财经日报》法律顾问张娟娟说,翁宝是王佑所在工作部门的负责人,但并没有直接参与该事件的报道,被告得实在有点不明不白。

  昨天下午,《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先生作客新浪时透露:翁宝和王佑现在每天还到单位来工作,但是这件事对他们的精神压力的损害已经造成了。翁宝是财经编委,现在正常的采编会议他都不参加了,对《第一财经日报》的工作造成了影响。

  鸿富锦拒绝记者采访

  记者与鸿富锦公司联系采访,受到拒绝,对方答复说:“以后会主动跟你们联系。”

  众多网友“实名”声援

  富士康起诉记者索赔3000万的消息一经报道,即刻在中国传媒人中间激起斥责之声,并成为当日焦点话题。截至29日下午5点,在网上表示声援的网友超过1059人,阅读人次超过52700人。和往常博客评论不留名的方式不同,这些声援人中的多数选择了“实名制”,他们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

  >>>链接

  郭台铭,1950年出生在台湾。现任台湾鸿海集团董事长。2001年获美国《福布斯》“全球亿万富翁”第198名;2005年,美国《福布斯》杂志的最新全球富豪排名,以32亿美元身家名列第183名,首次跃升为台湾首富。

  □舆论震荡

  名誉权官司从此不告媒体告记者?

  因报道“超时加班”,《第一财经日报》一记者一编委遭遇3000万元的天价索赔,并已遭法院查封个人财产。

  这一消息不啻于给中国新闻界挂出了“8号风球”,多位媒体人在各网站激昂表示了愤慨。著名的媒体人论坛“记者的家”以置顶之帖,誓要打一场“舆论监督”保卫战。一种担忧已经浮现:向记者个人作天价索赔会不会成为潮流?

  焦点:

  富士康矛头直指记者

  这场新闻官司引人瞩目的第一个焦点就是:富士康没有选择告《第一财经日报》,把矛头直指记者。

  据《第一财经日报》的编委透露,在8月8日,富士康集团曾给报社发了一份律师函,特意提醒“贵报社并未列为被告,敬请留意”。显然,这种“特意提醒”让他们感觉“怪怪的”。

  焦点:

  深圳中院至今保持沉默

  据悉,富士康集团在7月初就递交诉状立了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会不会要求变更被告,什么时候要求变更被告,尚不得而知。

  焦点:

  起诉状未到财产已查封

  天价索赔官司里,最让新闻界“义愤填膺”的是:记者私人财产遭到查封。

  有趣的是,直到目前,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连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都还没有收到,官司的事都是从富士康给报社发的律师函和报社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核实得知的,他们自己都疑惑“当时我们哪来的抽逃资金,变卖、挥霍、转移、隐瞒财产的可能”。

  焦点:

  50元门槛助长索赔风潮

  只要缴50元的诉讼费预收,企业就可启动一场让整个媒体震动的索赔风暴,这会不会让“对记者天价索赔蔚然成风”?很多媒体人都表现出了忧虑,在多个网站频频出现很“激烈”的字眼———“此风若盛,记者行业危矣!”

  中国财经传媒人联盟关于“富士康索赔记者三千万案”的声明

  一、揭露丑恶现象,弘扬社会正气,是媒体的权利和责任,媒体有义务将事实真相告诉公众。我们坚决捍卫新闻记者的权利,坚决支持《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依法维权。二、鉴于财产保全的做法影响到了被告记者的基本生存权,呼吁法院对由此可能对记者带来的伤害予以重视,解除对记者个人财产的查封,制止滥用诉权,依法公正审理此案。

  三、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组织调查组,对今年6月15日国内相关媒体对富士康违反劳动法,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彻查,将事实及处理结果公布于众。

  四、呼吁所有有良知的企业和个人,拒不下单给漠视人权、打压舆论监督的企业,以正义的力量将一切侵害劳动者正当合法权益的恶行逐出人们的视野。

  五、由中国财经传媒人自发组成的中国财经传媒人联盟,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并竭尽全力支持记者维权。

  中国财经传媒人联盟2006年8月29日

  □新闻分析

  只起诉记者是一个危险信号

  作为拥有众多法律顾问的富士康公司不会不知道这些道理,然而,它却选择了单独起诉记者,以向翁宝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向王佑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的姿态高调起诉,并申请深圳当地法院将两人位于广州和上海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冻结。显然,这起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维护自身的名誉权,而是要通过诉讼来打压记者,用经费巨大和旷日持久的诉讼拖垮记者,让记者经受不起诉讼的高成本,从而作出有利于他们的退步。

  因为,富士康公司是一个大型公司,他们有巨额资金和众多的人员来进行诉讼,但是,如果他们选择了《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作为被告,报社也拥有众多人员和相应的经济实力,富士康公司与《第一财经日报》对簿公堂,可能得不到什么便宜。

  并且,富士康公司也是在8月18日苹果公司针对富士康在深圳的工厂状况发布了报告,认定富士康公司明显违反苹果公司供应商行为准则的相关要求的情形下,提起的这场诉讼。在我看来,富士康公司用单独起诉记者的方式打压记者,试图掩盖“超时加班”的真相,向社会传递了一个危险的信号,那就是,司法程序是可以被滥用来压制言论自由的。(据中国青年报)

  □各方声音

  执业律师:千万索赔不可能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周泽:根据常情,记者并不是富人,可能没有哪个记者拥有上千万元的财产。在新闻侵权诉讼中,法院判决赔偿上百万元的都极为罕见。原告的千万赔偿主张根本没有可能得到支持,这一点,我相信作为原告的富士康也很清楚。我认为,富士康下属企业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起诉记者,主张千万赔偿,最多不过是一个噱头。

  媒体专家:

  立案对象不应是记者

  西安外国语大学媒体伦理研究所王天定教授:此案首先在立案对象上存在问题。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作者与媒体存在隶属关系,属于记者职务行为时,只能将出版物列为被告,不能将记者列为被告。

  学者观点:

  这个案子很荒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这个案子很荒唐。

  人大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对新闻自由的侵犯。

  清华大学教授崔保国:财富不能影响法律正义。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发出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除署名外,本版图文据新华社、羊城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