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南京为建筑物清洁立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18 扬子晚报

  八层以上高楼清洗前三天必须备案,没有物管的老小区出新一律由政府“掏腰包”……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建筑物清洁管理办公室获悉,针对全市建筑物清洁的政府法规已经完成第八稿,正处于最后的调研阶段,预计10月份完成全部修改。该法规制订完成后,南京将成为继北京、延安、无锡、郴州后国内第五个对建筑物清洁专门订立规定的城市。

  老房出新政府买单

  相比于2001年8月南京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城市建筑物清洁管理的通告》,新的法规草案中首次具体明确了南京市建筑物的清洗责任人。建筑物清洁管理办公室王利科长告诉记者,老的《通告》中虽然也提出了建筑物清洁由“所有权人”负责的原则,但划分得不够细致,很多具体的情况没有解释到位。新法规的草案在此基础上,不仅重申了这一原则,还结合实际要求,具体规定为在“所有权人负责制”的前提下,如果使用人与所有权人有约定,按约定执行;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部门按照约定执行。而南京市老小区中还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楼,其出新和清洗的费用均有所在区政府承担相关费用。

  高楼清洗提前三天备案

  “备案制”是该项法规草案中另一个重点。草案规定,今后八层以上高层建筑物,在进行高空清洗作业前三天必须到管理部门实施备案。王利解释,这么规定的最终目的,是对现在的高楼清洗作业实施有效的第三方监管。有了备案,就可以对涉及该项业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动态性的监管。一旦发生业务纠纷,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调阅备案记录,形成有效的责任回溯机制。

  违规企业或个人要受重罚

  记者注意到,新法规的草案大大强化了清洗行业协会对业内企业的指导和约束力度,并专门辟出章节确定了违规后的处罚标准。就目前来看,这一惩罚措施大多停留在经济方面。新法规的草案中规定,建筑物清洗业务的行业标准由南京市容清洗协会负责制定,制定完成后将成为政府部门监督相关企业运作的重要参考。有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企业,将有可能面临最高10000元的经济处罚。朱昕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