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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记者3000万 富士康想干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近日,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富士康),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翁宝、王佑提出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额,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该案是截至目前全国向记者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

  针对此案,第一财经日报报社管理层表示,记者刊发的相关报道系职务行为,报社将全力支持记者应诉,并维护记者的正当权益。

  新闻事件记者报道遭索赔3000万

  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记者王佑采写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大陆地区率先报道富士康普遍存在员工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7月10日,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法院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记者王佑两位个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其依据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措施。该公司向翁宝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向王佑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并将两人位于广州和上海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冻结。

  8月18日,苹果公司针对富士康在深圳的工厂状况发布报告称,富士康员工加班时间超过有关最高每周工作6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富士康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时35%,其中1/4的员工连续工作6天以上。

  当事记者是在挑战记者职业尊严

  翁宝28日就此事件发表了看法。

  翁宝说:“这种抛开报社,直接针对记者个人的诉讼;这种以巨额索赔为开局,以巨额诉讼成本为威慑的诉讼形式;这种以法人开户银行为担保,直接申请查封记者个人私有财产的方式,凡此种种,显然是在挑战作为一名记者起码的职业权利和尊严,显然是在挑战传统的媒体纠纷处理形式,并极致地威逼新闻从业者个人所能承受的极限。”

  翁宝提出了自己对这个行业的担忧:“在一个企业权力急剧延伸,在一个法律体系对新闻从业保护日显单薄的今日,传媒业会是怎样的一种高危行业———无论你是怎般的善意,无论你是怎样地努力,无论你是怎样地接近事实本身,任何一方都可能会以法人的身份对任何一个记者的任何报道疑问提起高额的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查封记者的私有财产。”

  昨日下午,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透露:翁宝和王佑现在每天还在工作,但这件事对他们的精神的损害已造成了。

  媒体同行如败诉将远离批评报道

  京城部分媒体记者昨日透露,如果此次记者败诉,他们今后将不再进行任何批评性报道。因为公众的利益要保护,但记者也是公众一分子,个人的利益也需要保护。如果记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不受法律保护,就不可能有勇气去完成舆论监督这种沉重的任务。

  最新消息法院:快立案早审结

  记者昨日就此案件联系采访深圳中院,遭到拒绝。记者采访广东省高级法院新闻办负责人,得到答复是:深圳中院在看到媒体相关报道后,主要领导人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审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续,认为此案“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鉴于此案引起的反响巨大,深圳中院将加快此案审理进度,“快立案、快开庭、早日审结”。目前此案已立案,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起诉书很快将发到当事人手中。

  第一财经日报法律顾问张娟娟说,报社已通过公函向富士康表示谴责,报社希望对方能做出明智选择,撤回诉讼。但对方并没有撤销诉讼的意思。

  富士康代理律师答复说:舆论对此案的质疑是不对的。富士康方面会在适当的时候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自己的道理。

  但有关人士还是对深圳中院的做法表示质疑。该人士称,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明确作了规定:“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只列单位为被告。”但该法院不知道有没有认真审查,居然受理了,并且还真的冻结了两位记者的财产。7月10日至今有近50天,为什么目前两名记者尚还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既然受理了,就应按法律程序办事。法律明确规定,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针对这两位记者的案件,为什么就“延迟”了?难道真的是法院的失误?

  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说:“法院在受理这种案子时,是按标的额来收取诉讼费,主张的越多,法院的收益越大,这个案子估计有20万以上。最后判决数额很少,比如赔偿30万,但诉讼费是按3000万收取的,而诉讼费又往往是由败诉一方缴纳,如果两个记者败诉,不管判赔多少,他们要付出的代价相当大。”

  新闻分析

  三问富士康:用心何在?

  富士康因超时加班丑事被记者揭露后,不自身反省,反而倒打一耙,抛开报社直接向记者个人索赔3000万,这样的事还真的是头一遭出现。对此,我们不禁要向富士康发出几个疑问。

  一问富士康,诉讼对象选择对了吗?第一财经日报法律顾问张娟娟说,富士康有权力选择起诉对象,但翁宝根本没参与稿件的写作,最后也成了被告,这明显是起诉对象错误。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这个案子很荒唐:“记者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所以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法院受理此案后,没有做一个基本的审查,就采取措施查封个人财产,给人的感觉是任何一个环节都留下了严重的错误。这是一种震慑、淫威。富士康是要用这样一种方式使其他的媒体产生一种寒蝉效应。如果媒体对企业行为、政府行为都不敢去发表批评性意见,那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二问富士康,为何不去起诉国外媒体而偏偏对中国媒体发难?今年6月,英国星期日邮报首先报道了富士康涉嫌“血汗工厂”的黑幕,文章经国内媒体转载后引发广泛关注,多家国内媒体刊发文章,对富士康龙华厂进行深入报道。星期日邮报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佣者,富士康为何不去英国告星期日邮报呢?有关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富士康没有足够的社会责任感的本性决定的,它不敢到法律非常健全的英国去冒犯承担着社会责任和公众知情权的媒体。

  此外,鸿海在台湾也提起过同样的诉讼。2004年4月29日,台湾工商时报刊出记者旷文琪的一篇报道,提及鸿海连接器报价7美元。鸿海认为文中暗指鸿海产品价格高、质量有问题,其商业利益损失达3000万元新台币,于当年5月向法院申请扣押旷文琪财产获准。此事引起台湾新闻界强烈反弹,台湾记协发表声明谴责鸿海,同时发动新闻界联署,4天内近千人参加联署。强大压力下,鸿海撤销诉讼。

  三问富士康,发起诉讼用心何在?富士康有的是巨额资金和众多人员来进行诉讼。如果他们选择报社作为被告,报社也拥有众多人员和相应的经济实力来应对,所以富士康可能得不到什么便宜。但起诉记者个人,情形却大不相同。

  首先,诉讼标的高达3000万,这从诉讼一开始,就容易从精神上对记者产生巨大压力。其次,他们以如此高额的诉讼标的起诉,就有理由申请诉讼保全,从而查封、扣押记者的所有财产,使记者个人生活和工作极不方便,破坏正常生活,也给记者的家人带来压力。再次,富士康公司作为一个组织,它的实力远远超过个人,他们可采取各种方式拖延诉讼,让记者疲于奔命,没有金钱和精力去应对诉讼。

  所以,这起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维护自身名誉权,而是要通过诉讼来打压记者,用经费巨大和旷日持久的诉讼拖垮记者,让记者经受不起诉讼的高成本,从而作出有利于他们的退步。

  富士康公司用单独起诉记者的方式打压记者,试图掩盖“超时加班”的真相,向社会传递一个危险信号———司法程序是可以被滥用来压制言论自由的。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新快报、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财经传媒人联盟声明

  一、揭露丑恶现象,弘扬社会正气,是媒体的权利和责任,媒体有义务将事实真相告诉公众。我们坚决捍卫新闻记者的权利,坚决支持《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依法维权。

  二、鉴于财产保全的做法影响到了被告记者的基本生存权,呼吁法院对由此可能对记者带来的伤害予以重视,解除对记者个人财产的查封,制止滥用诉权,依法公正审理此案。

  三、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组织调查组,对今年6月15日国内相关媒体对富士康违反劳动法,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彻查,将事实及处理结果公布于众。

  四、呼吁所有有良知的企业和个人,拒不下单给漠视人权、打压舆论监督的企业,以正义的力量将一切侵害劳动者正当合法权益的恶行逐出人们的视野。

  五、由中国财经传媒人自发组成的中国财经传媒人联盟,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并竭尽全力支持记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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