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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捐公益 公布来源可免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最高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裴显鼎27日在反商业贿赂高峰论坛上说,应重视对行贿犯罪的刑事追究,并注意加大对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犯罪的惩治力度。

  裴显鼎介绍,近几年来,司法实践中遇到一些贿赂案件的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又将该财物用于公务支出和公益性活动的情况。他说,对这种情况,既不能简单地因其“公用”结果而一律不定罪,也不能简单地因其非法收受财物行为已完成
而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他的看法是,只有在被告人将财物用于公务或公益性支出时公开了此笔财物的来源或性质的,才可以不以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私自将收受他人的财物用于公务或公益性支出而未予公开的,就只能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情节考虑,而不能不追究刑事责任。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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