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严禁做药品广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在这期间“顶风作案”者将受到从重处罚。 目前违法广告的形式主要有: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以专题片、资讯服务类节(栏)目形式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
工商总局指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是今年工商机关广告监管工作的重点。针对这些情况,工商部门将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当事人,特别是要对整治期间有禁不止、顶风违法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据法制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