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10元以内药品零售最高加价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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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何骏) 同一种药品,价格最高的卖到22元,最低的仅17元左右,这是不少重庆市民都遭遇过的情况,由于药品销售企业过多,价格过乱,很少有市民知道药品真正的价格,这一问题将很快得到解决。昨日,重庆市物价局对外公布了《重庆药品最新价格管理办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幅度最高不得超过进价的15%,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10元以内药品最高不得超过进价的30%。新办法将从9月1日起执行,药品销售随意加价的行为将再也行不通了。
药价不一市民无所适从 买过药的重庆市民都有这样的遭遇———在不同的药店买同一种药,价格会不同,药价五花八门是重庆药品零售业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 以市场上最常见的健胃消食片为例,在江北区和平药房购买,价格在4.5元左右,而到了渝中区便变为5元,在沙区私营药店却可以4元买到,一样的药,便有了三种价格。 而这还仅仅是5元左右的低价药品,像斯达舒等20元左右的药品,价格差异更大,最高的可以卖到22元,最低的仅17元,同一种药品价格高低不一,导致市民无所适从。 新规出台零售拒绝乱加价 为杜绝药品零售业乱加价的行为,使市民买到物美价廉的好药,昨日,重庆市物价局对外公布了《重庆药品最新价格管理办法》,首度对药品零售的加价范围进行了限制。 新办法规定,凡列入政府定价(指导价)目录的药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市物价局统一公布其最高零售限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为基础按实际购进价顺加,最高不超过15%执行,最小零售包装超过500元的,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控制在25%以内。此外,县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类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加价率则按差率执行。即最小零售包装为基础实际进价10元以内的,最高加价率为30%;实际进价在10.01元到100元的,最高加价率为25%;实际进价在100.01元到300元的,最高加价率为20%;实际进价在300.01元到500元的,最高加价率为15%;实际进价在500.01元及以上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定期公布加多了将受重罚 市物价部门还将定期对常用药进价对外公布,市民可以随时参照进价了解药品加价幅度,药品销售企业标示的价格偏高和价格涨幅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的规定采取提价申报、调价备案、限制差价率或利润率等手段进行价格干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还将及时依法进行查处,以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还将进行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