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石拦路出车祸路方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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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在高速公路上快速行驶的车辆突然失控侧翻,造成1死2伤、车毁路损的交通事故,事后查明,车祸元凶竟是行车道上的一块青石头!由于协商未果,车方将高速公路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20余万元。昨日,梁平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高速公路管理方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2800.95元。 2005年11月6日18时30分,重庆市灵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周道富驾驶公司的货
经重庆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第五大队现场勘查认定,交通事故的发生是高速路上的青石所致,驾驶员和乘车人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均无过错,该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车方和车祸受害人家属纷纷找到高速公路的管理方———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及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东渝营运管理分公司,要求二者全额赔偿经济损失。由于协商未果,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对高速公路行车道上的青石未及时发现并清除,给车辆正常通行造成了障碍,应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周道富在行驶时也应合理避让障碍物、防止事故发生。经查,周道富驾车发现石头时,车距石头还有几米远,驾驶员临危处置不当,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陈华东记者徐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