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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户政业务所需证明材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50 金羊网-新快报

  (一)可在任一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的户政业务所需证明材料:

  1.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时,入户人除提供本人及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
农迁农”),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属“农迁农”的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2)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需提供迁入地业主的合法房产证明、入户人的离婚证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迁入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同意迁入证明。

  (3)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除需提供迁入地业主的合法房产证明、迁入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

  ①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的,提供工作变动或单位转制的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及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的证明;

  ②因辞职、解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解聘的证明。

  ③属工厂倒闭的,提供原工厂倒闭的证明。

  (4)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提供市公安局签发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合法房产证明。

  ②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提供收养证、市公安局签发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

  ③监外执行人员,提供区公安分局签发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

  凡属市内迁移已领取二代证的,应办理二代证地址追加手续。

  2.出生登记。提供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计生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婴儿的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新立户的在入户地办理),则需提供军官证(属随父报出生的,还需提供随军报告表)。

  属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凡持市外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签发的出生证明),需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保健情况登记后,再持上述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3.办理注销户口和变更次要户口登记项目所需证明材料,仍按原规定执行。

  4.市外迁入。经公安户政部门批准的本市居民家属办理户口迁入本市区的(包括“农迁农”),提供被投靠人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迁入人年满16周岁的,还需缴交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入户后先办理报失手续,再申请补领新证;年满16周岁,未申办二代证的,应由本人申、换领二代证。

  5.迁出市外(经外地公安机关批准或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人员)。

  (1)经外地公安机关批准需将户口迁出市外的,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需将户口迁出市外的,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

  6.遗失、损坏或有效期满(补、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符合第5项规定的申、换领人员,提供申领人照相回执、户口簿。

  7.居民身份证的报失。遗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报失手续的,提供户口簿和报失报告。

  (二)对其他须在入户地、户籍地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的户政业务所需的证明材料仍按原规定办理。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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