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国际公约海南迈出第一步 创建臭氧层友好省通过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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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08 中国环境报 | |||||||||
王万程 陈祖洪 本报讯国家环保总局核查组近日通过了对海南省创建臭氧层友好省的验收。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何少群表示,创建臭氧层友好省份,是海南履行国际公约的第一个举措,标志着海南建设生态省开始走向国际化轨道。
2006年3月,海南省18个市县以及洋蒲开发区按着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创建臭氧层友好省各项工作。要求在2006年7月1日前淘汰省内CFCs和哈龙,建立对仍然使用CFCs药用雾剂和维修使用CFCs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已颁布的ODS淘汰政策法规,建立必要的地方法规以及管理体系和执法体系。 调查显示,海南省没有CFCs和CFCs替代品生产企业,CFCs及含CFCs主要在销售和消费环节。海南省唯一的汽车制造企业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于2000年已经全部使用R134a制冷剂。海南大都使用新物质替代了CFCs或含有CFCs的制冷剂。 国家环保总局核查组认为,海南省基本达到了创建臭氧层友好省要求,验收通过。但与会专家也提出,海南在管理中尚有许多不足,譬如中央空调等物品并没有被调查,或者没有被编入消耗臭氧层物质范围。专家认为,如果管理跟不上,不仅无法解决遗留的一些问题,而且会出现含CFCs家电销售“反弹”,因此必须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