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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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08 天津日报 | |||||||||
(2006年8月29日)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9月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旁听会议议题安排 9月6日(星期三)上午9时全体会议 1、审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草案)》(四次审议稿); 2、审议《〈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草案)》(四次审议稿); 3、审议《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4、审议《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5、审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 6、审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9月6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全体会议 1、审议《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草案)》; 2、审议《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 3、审议《天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草案)》。 9月7日(星期四)上午9时全体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今年以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今年以来我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人事任免事项。 二、公民申请旁听会议的方式 根据《公民旁听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每个会议单元(半天)安排15名公民旁听。公民在见到本公告后,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打电话申请报名,报名电话:23326427、23326429(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6时)。 被确认旁听会议的公民,按照旁听会议议题的时间,于上午8时30分或下午2时前到市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接待室(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登记核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同时请携带暂住证)领取旁听证,旁听会议。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闫新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