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要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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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1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相关规定 胡锦涛主持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召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
会议认为,《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重要的党内法规,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管理和关心爱护的精神。颁布实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保证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刻认识制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自觉执行规定的各项要求。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贯彻执行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考察和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到实处。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