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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权就这样被束之高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21 沈阳网-沈阳日报

  

休假权就这样被束之高阁
泰戈尔说:休息之于工作,就像眼睑之于眼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劳动者处于超时工作状态,节假日更成了一些企业让员工加班加点的“黄金机会”。不休年假、无法休年假,甚至没有年假……休假权,在一些用人单位有意无意地被束之高阁。

  伴随中国内地长假制度走过第八个年头,专家们呼吁用人单位重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充分体现职工休假权,并让“休假权”这一法律意识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带薪休假规定往往打折扣

  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不超过44小时,我国劳动法明确了这样的工作制度。此外还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但是在目前,有相当一批劳动者处在超时劳动的状态,“加班加点”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的“潜规则”,而担忧“薪水打折”则是阻碍一些人休假的理由。

  在北京某电视台工作的邢记者说:“要休假,薪水奖金肯定会受影响。因此,单位多数员工都放弃年假。”

  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刘振强先生说:“在机关,‘讲奉献’的思想观念占主导,虽然很多人知道休假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大家却不好意思跟领导提休假。再说申请年假必须排队,赶上工作忙的时候,年假形同虚设。”

  据分析,我国企事业单位偏重对加班工作的激励,而缺少对休假权的保障。多数用人单位制定了加班的奖励办法,比如加班费;而“加班加点”经常是评选先进的必备要素。一些领导喜欢卖力苦干的人,如果谁给领导留下了“拼命三郎”的印象,就意味着他在职业前途上有更多的机会。这实际上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一种变相侵害。

  农民工不知“休假权”为何物

  一些国有用人单位职工面临的是有假不能休或者加班加点泛滥,而进城打工的农民,有的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权休假。

  当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带薪休假这一法定权利时,一些农民工却仍遭遇着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的双重侵害。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达11小时,76%的农民工在节假日未享受过加班工资,农民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现象普遍,休息权利根本没有保证。

  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农民工当然也在“劳动者”之列。然而,现实是很少有人听说过农民工休假。原因似乎很简单,农民工一旦休假,基本上就相当于辞职,没有哪位企业主会耐心地给他留着工作岗位。

  用法律形式保护休息权

  已经在北京 I T行业打拼10年的魏女士认为,随着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迅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休假的重要性,但是这个转变需要有法律的保障。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直接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学专家关怀教授指出,尊重休息权,不仅是遵守国家法律,也是尊重自身的权益。劳动专家认为,完整意义上的休息不仅包括体力休息,还包括精神休息。一些用人单位领导所谓“顺便干活、随时候命”的要求,既限制劳动者的休息,又使雇用方逃避了支付法定报酬的责任,是一种隐蔽的违法行为。(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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