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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审批导致吕梁焦化畸形发展  165个焦化项目132个未经环保部门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23 中国环境报

  (记者胡早)

  本报讯山西省吕梁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主管部门对焦化项目进行越权审批,全市165个焦化项目中,有132个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吕梁市焦化行业无序和畸形发展对吕梁市大气和水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8月上旬,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在吕梁市执法检查时发现,大部分焦化项目都有吕梁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文件。按照国家规定,焦化项目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炭化室高度应为4.3米以上,项目审批权包括立项和环评文件应在省级有关部门。但是吕梁市发展改革和经济部门却越权和违规审批,造成吕梁市的区域环境容量受到严重威胁,焦化行业无序发展,总量过大。

  据了解,由于大部分企业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这些违法建设项目绝大部分没有按要求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安装率低,“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较差,而且现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大部分不能做到正常运行。

  为此,山西省环保局要求吕梁市政府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焦化行业实施专项清理整顿决定》的要求,立即在辖区范围内进行整改;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并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缴排污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追究重点区域有关责任人违规审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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