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政策保护地下文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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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9:46 扬子晚报 | |||||||||
苏州电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规定,在四种区域进行建设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前,应当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这四种区域,一是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古城水道、古城墙、城门遗址、苏州子城遗址;二是经登记公布或者规划确定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范围;三是地下文物埋藏区;四是历史文化名城内除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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