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禁以患者名义做药品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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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0:06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法制晚报》报道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在这个期间“顶风作案”者将受到从重处罚。 目前违法广告的形式主要有: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以专题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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