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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口同声忘时间 嫌犯量刑成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0:1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维家苏艺孔华)四名被告人均说记不得案发具体时间,其中一名被告人的18岁生日恰是案发当月,以致该案发生在生日前后成了庭审焦点。昨天,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指控,2005年11月,程永明给樊某打电话,说想弄把枪,樊某找到胡阳,胡阳又找到刘永传。一天晚上,程永明驾驶租来的轿车,和樊某、刘永传与刘永传的朋友见面看枪
,程嫌枪贵,未成交。随后几人决定到淮南去买枪。程、胡、刘三人开车到淮南,程花1000元买了一把自制单管枪和6发子弹。

  庭审中,4名被告人均称记不清是11月的哪一天买的枪。由于樊某的18岁生日在2005年11月14日,所以案发时间在其生日前后直接决定了樊某是否未成年,能否从轻处罚。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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