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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间嬉闹时骨折,家长索赔5万余元 受伤学生告学校虚设安全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0:20 上海青年报

  初中生小倪在学校课间活动时,与同学打闹导致腿部骨折。小倪将“加害”自己的四名同学以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万余元。昨天,黄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记者 马芸)

  ■案件回放

  学生课间受伤家长索赔5万

  2003年11月18日下午,在课间十分钟休息时,小倪因为刚理了一个新头发而被四名同学开玩笑,打闹间,对方一起将小倪推倒在地上,其中一人将身体压在小倪的身上,而后另三人将身体叠加压了上去。不久,小倪便感到腿部疼痛,右腿红肿不能行走。由于伤势较严重,小倪进行了两次手术并住院治疗。最后的伤残鉴定显示为,小倪的右小腿胫腓骨骨折,但尚未达到事故伤残标准。

  事后,双方学生家长在学校组织的多次调解未果后,小倪将四名“加害”他的同学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此外,小倪又以学校安全教育不得当、管理不严为由,将尚文中学也追加起诉,要求对方共同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偿费、精神赔偿费共计5万余元。

  ■庭审交锋

  家长:学校未进行安全教育

  四名学生被告的家长昨天悉数到庭。在庭审中,两位家长表示,对损害赔偿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另两名同学家长则认为,自己的孩子也是被人推倒才压下去的,对于导致小倪的受伤没有过错。

  此外,这两位家长也认为,校方的安全教育只是“一纸空文”,并没有起到实际效果,从而间接导致事故发生,所以应该由学校承担责任。但家长并无书面证据予以证明。

  学校:每周都上安全教育课

  对此,尚文中学的代理人称,校方在安全教育方面一直非常重视,每周都有校班会传授教导,在课间也安排辅导老师巡视,并向法庭提交了安全教育记录材料。

  此外,在事发后校方做了及时处理,通知家长并实施救护。

  学校代理人认为,根据本市的中小学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其中规定学生之间在校内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与学校管理无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该事件属于突发事件,与老师在场与否没有联系,而且事发后,校方该做的也都做到了,因此不需承担责任。

  由于双方庭上再次调解不成,法庭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庭后研讨

  诉讼频发源于认识误区

  由于新学期开学在即,本案也受到了各方关注,在庭审后,黄浦区青保办特地在法院内开了一次研讨会。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发生的校内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日趋增多,课间休息、体育课和实验课是伤害的“高发”地。而这些伤害事件发生后,往往因调解不成而走上诉讼道路。

  黄浦区青保办有关人士指出,目前之所以造成学生与学校“对簿公堂”日趋增多,是学生的监护人在认识上普遍存在误区:只要是在校园内发生的事故,无论学校在管理上是否有过错,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研讨会上有人士指出,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有十种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包括: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或擅自离校发生的伤害事故;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伤害事故,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等。

  也有人士还指出,在上述情形下,尽管学校在法律上无需担责,但在道义上还是应做一点补偿。

  ■相关链接

  校园安全管理下月有新规

  由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多个部委共同制定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将在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的出台,特别对学校安全教育作了规范。比如规定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并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学校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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