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就业协议 企业不得无故解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2:29 新闻晚报
□记者贺天宝 通讯员徐珲

  晚报讯 目前正是今年应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高峰时,市人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教委今天联合发出通知,强调要求各用人单位不得找理由解除与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