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风貌建筑最高罚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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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2:52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贤 实习生刘超)今天上午从市风貌办获悉,按照本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定,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内禁止9种行为,违反规定破坏风貌建筑行为,最高将被罚款50万元。 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内禁止的9种行为包括:在屋顶、露台、挑檐或者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拆改院墙、开设门脸、改变建筑内部和外部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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