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助老”谁最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2:53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平张鸣岐通讯员赵金荷)为了传承中华民族敬老美德,弘扬中华孝道,营造关爱老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由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市养老机构协会共同举办的天津市首届“亲情助老”评选表彰活动昨天启动。 据了解,这次在全市养老机构协会会员单位、养老机构协会会员单位内的住养老人儿女和养老护理员中开展的评选“养老好机构”、“爱心护理员”、“孝亲好儿女”活动,
此次评选从昨天开始到10月份结束。由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及各区县养老机构协会常务理事依据评选推荐条件,在全市18个区县151家养老机构中评选出20名孝亲好儿女、20名爱心护理员和14个养老好机构。主办单位将在今年重阳节期间举行事迹报告暨表彰大会,并对优秀单位和个人事迹进行宣传。 据介绍,凡参评“养老好机构”的单位,其条件需具有一定规模,床位入住率达80%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老人与家属满意率达95%以上;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积极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等。参评“爱心护理员”条件:热心养老服务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服务周到,耐心细致,有较高的护理水平,能够给住养老人提供优质服务;尊重理解老人,热情帮助老人,使老人感受到集体生活的温暖、便利和社会的关爱;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养老护理岗位上事迹突出,模范作用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两年以上。参评“孝亲好儿女”条件需具备: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孝敬父母,彰显亲情、孝心;坚持经常探望老人,感情融洽,关系和睦,使老人享受到子女的关心,在精神上得到抚慰,不产生失落、孤独感;积极配合养老机构安排好老人日常生活,使老人晚年生活幸福;入住本养老机构两年以上老人的子女。 责任编辑:闫新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