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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五类地段禁设户外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3:07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8月29日讯(记者 王任辉)随着淄博市对中心城区部分城市空间资源使用权实施运营政策的出台,《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试行)也一并确定,淄博市中心城区有5类地段(或形式)禁设户外广告。

  解读一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示牌、交通标志牌;交通值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解读二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0米或人行道宽度小于3米的道路上的立杆式或落地式灯箱;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及两侧30米范围内;公交站牌、路名牌、消防拴、邮筒、电话亭、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5米范围内;影响河道、防洪围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影响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和其他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范围内;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

  解读三 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的

  跨越城市道路设置广告设施;在有居住功能的确建筑窗间墙、窗肚墙设置霓虹灯灯箱、灯箱、电子显示屏;在大量车辆出入的单位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其他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的情形。

  解读四 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遮挡绿化景观的;其他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情形。

  解读五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市、区、镇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人民政府机关楼及其围墙;市、区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检察院、法院机关大楼及其围墙;军事机关大楼及其围墙;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和优秀近代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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