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索道保险票10万张 原泰山索道办公室主任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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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3:19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泰安8月29日讯 游客在泰山中天门乘索道缆车上南天门,可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中天门索道办公室主任郑某,为生财想出了一条“捷径”,伪造了10万张保险票,售出一万多张,获利两万余元。8月28日,郑某被泰安中院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刑。 被告人郑某原来是泰山风景名胜区中天门索道办公室主任。2004年9月,他发现索道
郑某最终被法院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姚某、姜某被以伪造有价票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三被告各被判处罚金2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