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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居民生活用电每度上调0.0256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4:33 贵州商报

  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获悉,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贵州电网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已开始调整。其中,我省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度)提高1分,居民生活用电(不满一千伏)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分5厘6。

  本次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自2006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不满一千伏)价格从0.430元/千瓦时(含0.004元/千瓦时三峡基金)上调到0.4556元/千瓦时(含0.
004元/千瓦时三峡基金),上调水平为0.0256元/千瓦时。

  我省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居民生活电价不满1千伏的按0.4556元/千瓦时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不满1千伏的按0.6898元/千瓦时执行,商业电价不满1千伏的按0.9018元/千瓦时执行,城镇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生活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4086元。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销售电价按相应电价扣减对应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后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除外),具体标准为:非居民照明用电和商业用电每千瓦时2分钱,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8分钱。

  凡贵州电网供电区域内,农村电网已改造完成的地区,自本次调价之日起,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全省城乡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按居民生活电价执行。

  据悉,这次电价调整主要是为了解决

煤炭价格上涨、征收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
能源
附加、电厂脱硫以及电网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本次调价后,我省将对省内2114座大中型水库的53万移民提取后期扶持资金,并按每千瓦时0.1分钱的标准开征可再生能源附加费。

  另外,我省原在水电上网电价中开征的每千瓦时0.3分的“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0.2分的“库区维护基金”,从本次电价调整之日起停止执行。

  注:1、城镇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生活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4086元。

  2、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销售电价按表一所列价格扣减相应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后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除外)。具体标准为:非居民照明用电和商业用电每千瓦时2分钱,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8分)

  3、以上价格,除“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外,均含三峡基金0.4分。

  4、对已经下放地方管理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核工业铀扩散厂、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中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5、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915分,基本电费按本文的规定执行。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电解铝生产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3731元。 (作者:袁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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