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不得免五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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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4:4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滨)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已获准通过。其中,明确规定商家制定和使用的格式条款不能含有免除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或保修的责任等5项内容。 《意见》明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通知、声明、商业广告、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内容,都被视为格式条款。D044
不能免除的五项责任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3、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或保修的责任; 4、因可能产生的违约行为而承担的违约责任; 5、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