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办卡不得收工本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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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4:4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莉)开学在即,市教委再次下发文件治理乱收费,明确示范校不能招收旁听生,高校为学生办学生证、饭卡等不得收取工本费。 示范校招旁听生将摘牌 教委严禁区县和学校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
捐资助学费要由政府代收 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向中小学的自愿捐赠,学校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由市、区两级人民教育基金会或由区县政府指定部门统一代为收取、并向捐赠人开具北京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专用收款收据》。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教育基金会或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要制定教育捐款统筹使用的管理办法,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共建”行为,严格控制“共建”学校数目和学生人数。继续坚持区县教委统一批准共建单位,统一收取共建资金。区县教委要将有关“共建”双方的单位名单和学校接收“共建”单位学生比例报送市教委,杜绝假“共建”行为。 高校办证卡不得收工本费 各高校要对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教育收费公示,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 教辅材料不得统一订购 教委重申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委制定的《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为学生选用学习用书;对教辅材料,包括各种形式的练习、测试题集等课外读物,要严格做到不统一征订和购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不得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或强迫订购教辅材料。J063 | |||||||||